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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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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和标准,防范了不合理的行为和状况。写公司规章制度制度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公司规章制度制度下载,供大家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__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__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__]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业务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卖成交额20__万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五)建立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服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__]226号)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3

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

1、员工可享受每年十一个工作日的的法定节日,分别为: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员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职员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二、事假:

1、事假应提前3天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原则上事假一次性最多不能超过15天,年度累计不能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特殊批准除外;

3、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试用期内,除法定假日外,各种申请假期累计超过7天的,自动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三、病假

1、职员在月度内可凭相关证明,享有一个工作日全薪病假。如果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一个日历月中,职员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本人不能到公司办理的,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员工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审核归档。

3、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按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四、婚假

职员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晚婚的(男职员晚于25岁,女职员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职员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婚假须在结婚注册登记日后3个月内使用;

入职未满三个月的职员不得享有此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休假

奖励制度

员工以下表现应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违纪;

3.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为经营提供服务、技术、设备、后勤等保障,对完成经营目标有较大贡献的;

4、在日常工作中,科学管理,大胆创新,在保障经营的前提下,节约成本费用,效果显著的;

5、在日常工作中,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

6、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

8、考评期内出勤正常,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9、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10、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11、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12、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3、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4、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处罚制度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失职或领导督促不力而造成目标任务未能完成,且差额较大,负面影响较重的;

4、缺乏预见性、前瞻性,不能正确有效地领导本部门人员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致使工作受阻,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或使公司信誉受损的;

5、长期工作不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或不服从上级指挥,态度恶劣,工作散漫的;

6、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毁损的;

9、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其它意外事件时,相关责任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损失加重的。

10、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11、拒不执行办公会议决议及公司各项行政指令,致使工作受阻的;

12、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4、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6、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7、挑拔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8、泄露公司秘密,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失的;

19、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形象的;

2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2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公司认为应予以处罚的。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4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须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护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二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十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

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

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

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

(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每项奖金10000元。

第三章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被奖励对象必须热爱祖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作为奖励推荐提名: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成果。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中。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重点是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三)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即授权)或申报的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四)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

(五)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贡献突出的

(六)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

(八)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科普)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开发出具有省级及以上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

第四章推荐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归口管理的推荐制度。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下列单位和个人逐级推荐和申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院校;

(三)市直重点企(事)业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同行科技人员联名。

第十三条推荐单位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按归口的原则推荐上报。

第十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市科技奖评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异议期为一个月。

第十七条对有异议的项目经有关单位初审。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并作出认定结论。

第十八条对公告后的获奖人员和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授奖。

第十九条市科技奖的获奖人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经费

第二十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剽窃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证明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6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39;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7

第一条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按照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

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

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经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经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经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应经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A状态,改善B状态、清除C状态。

第十条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对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将其放置于有围栏的地方。

第十一条各类定置区域,均应根据所摆放物品的种类及管理单位、人员,设置区域分类用的大小、高低、颜色统一的定置标牌。

1、A类物品区域应为蓝底红字;B类物品区域为蓝底白字;C类物品区域为蓝底黄字。

2、所有标示牌,均应制做成1.2米高,并在标示牌上标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类物品的类别、名称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并放置于不会防碍生产作业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只允许计划内的物品进入,并整齐地放置于定置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于等待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检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应在预先指定的区域摆放,并标有信息标示牌。

第十四条所有物品特别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划伤,并做到搬运方便。

第十五条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均应实行严密特别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治安等法规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已明确定置摆放某类物品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摆放或混放超出规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区域规定摆放的物品,应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区域难以摆放的物品)的放置,应做到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应放入规定的工位器具内,并在物品上按规定挂上标牌或书写标记。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有牌必有分类,并按定置图、按类存放,保持“账、图、物”一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工具箱,均应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统筹规划定置摆放区域及方式,不允许出现“庄院式”违章摆放形式,禁止挤占生产作业面积。所有工具箱均应设计有定置图,并按定置图明确的方式和内容摆放所有物品,即做到当班使用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产和生活用品分别摆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条综合科应按照《定置图内容与要求》(见附件)的规定绘制定置图,并悬挂于生产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综合科应按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部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的同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第二十条各车间应责成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每周对各班组的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处罚意见书,并在本车间的工资分配中兑现。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职能部门或各工部,均应根据本公司或各车间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处罚意见,通过规定的工资审批渠道分别在公司经济责任制或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1、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乱摆放的;

2、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包括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做到“四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垃圾)要求,造成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脏、乱、差”的;

3、将自行车、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或未按规定摆放的;

4、易燃、易爆区域无明显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点火,或在生产作业现场流动吸烟或边操作边吸烟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严重破损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复,并存在“庄院式”现象的;

6、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划分定置区域,无明显标记或在定置区乱摆、乱放、乱倒、堵塞通道的;

7、生产作业区域或工作场所,金属废料箱与垃圾箱无明显标记,且金属料与垃圾混放在一齐的;

8、设备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机长、定机、定期维护保养)要求,或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未及时检修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1、定置图应按比例标出车间、班组的自然状态,设备设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划定区域。

2、定置图中的区域划分应明确,对于不适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规定若干个自由位置区域,但定置图中应当注明,不得出现死角。

3、俯视方法绘制的定置图中,设备一律用虚线,按大小形状(俯视)绘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实线绘制,定置区域用双点线划线绘制。

4、定置图说明栏内应注明各类图形或代号的含义,以及作业区、机床、仓库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类区域的个数等。

5、定置图幅面应为零号蓝图,库房、办公室、消防设施及辅助设施、道路等均应标注明确,并明确各区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个人。

6、定置图中,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日期。

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篇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__](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x字[__]__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公司综合办—综;生产办—生;技术销售部—技;供应科—供;制造工艺室—艺;质检科—质;财务科—财;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__]__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5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考核之中与工资挂钩。每月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统计、考核。

9.本办法自发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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