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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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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1

为实现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为确保铸造生产顺行,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铸造车间制定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行走需走安全通道、安全桥,不走危险区域、不走不熟悉的环境,不乱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和开启按钮。

二、严格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请假、休假制度,事假提前请假,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病例证明,无故不上班一律按照矿工处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内睡岗、玩手机,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如果发现,每人次按50元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按10员考核。

三、机长作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对于生产组织,人员安排,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劳动积极性,事故处理等全盘指挥协调,有事故必须落实责任人和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四、生产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位,并仔细落实,如因准备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对机长严加考核,每次不少于100元,由机长落实给责任人。

五、每月车间按照各班组的产量、收得率、事故率、设备运行情况、废坯量、现场文明生产等指标评定优良差等,作为本月评定标准发放奖金,再由机长按照本班组人员出勤情况和劳动积极性、事故多少分配奖金,不能平均分配。

六、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必须认真完成,如有扯皮推诿,严加考核。每次50元。

七、对于本岗位所使用设备,试行岗检合一,认真检查和维护,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或设备损坏,除分厂考核以外,车间也有考核。

八、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对连铸区域内所有备品备件、物料、不损坏不浪费,发现一次按损坏或浪费程度严加考核。

九、交接班必须是对口的交接,对于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文明生产都仔细检查和对接,一旦交接清楚,所有责任有下班承担。

十、定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接班对上班定尺认真校正,保证定尺在规定范围内,如下班发现上班定尺不在标准范围,技术部追查考核由上班承担,车间也追加考核每次100元。

十一、车间所有卫生区,包括2#、3#大门口及路面卫生,每班必须打扫,保持干净,并拉入交接班,发现不干净,每次考核当班100元。

十二、二冷室维护、检查,按照甲乙丙班,各自负责一二三流,确保二冷室水条校正、喷杆、喷嘴、辊子完全达到使用要求,二冷室无废坯、杂物。每个班保证二冷室门前卫生干净,物料摆放整齐,灯具齐备按指定位置挂放。如有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班组100元一次。

十三、台下,火切工割钢坯必须避开辊子,不能人为损坏辊子,停机后对辊子和机架上的粘钢、粘渣及时清理干净,确保设备无负荷运行,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监督,如果发现设备缺油,及时报告机长,有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十四、保证铸坯断面平整,不能有切斜、喷号工必须将炉号、支数对应清楚,不能混号、喷错号,如有违反,按每支20元考核。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4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附表一)

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附表二)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附表三)

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安全一般规定

1、参加本项目生产的成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得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得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无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胡乱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得,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上高处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1、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得隔离措施。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有上而下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3、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未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4、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7、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明火附近作业,严禁吸烟,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禁止火花飞溅,并需要配备看火监护人及合格灭火器。

18、各班组交接工作时要记录清楚,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

19、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两级保护指在三级配电中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面为1。2m至1。5m,开关箱中的闸刀严禁用铡刀,均采用空气开关。

3、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制。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

4、严禁将漏电保护器作为开关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继续使用。

6、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线路、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派专人进行看守。检修完成后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送电通知后合闸送电。

8、施工临时用电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不稳定地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能缠绕在钢筋上,一旦漏电,会造成大面触电,造成更大的触电事故。

9、施工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为专业电工,并持有证件。其他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0、用电作业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项目部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活动。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实施;我部还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5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换岗的员工: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

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修,重点项目修,和重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6

1.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

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7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篇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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