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
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背后,另一隐忧更加刺痛着社会的神经,这便是就业陷阱。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时编织美丽的谎言引其上钩,从中牟利。智联招聘等网站曾经作过一项调查,一些大学毕业生遭遇过就业陷阱。
①一个美丽的谎言
“高职诱惑”:“储备经理人”本是保险业务员
“我是应聘经理助理,为什么变成业务员了呢?”中山大学应届毕业生吴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前几天,吴春在人才市场看到广州某传媒公司招聘经理助理的信息,月薪1800元,对工作经验没什么要求,唯一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
吴春报名后被告知,无需面试三天后直接接受培训。当吴春三天后赶到培训现场时,发现前来培训的有二三十人。再三询问下,吴春才知道“经理助理”变成了业务员,主要销售保险和保健品,工资待遇是一个月800元。
北京某学院网络编辑方向的应届毕业生刘军也有相同经历。去年11月,刘军接到一家自称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已被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刘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但刘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原来该公司从某招聘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他,而所谓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咨询后,他才明白公司要招的是保险业务员。刘军所学的专业是网络编辑,而不善言谈的他竟然被业务经理夸成了“他见过的最适合做保险的毕业生,不做保险将会是终身遗憾!”
“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刘军说,这种遭遇在他们同学中并不少见。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就是典型的“粉饰岗位”陷阱。招聘单位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就把职位美化成“某部经理”或助理等,以此来诱惑求职者。“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
“我没有报这个单位,怎么会收到他们的面试通知?”对于这一疑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应届毕业生都会把个人资料公开于各大招聘网站上,以求得用人单位的赏识,不承想会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制造陷阱的机会,很多公司招聘业务员都是到各招聘网站搜集应届毕业生的资料。
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王延辉曾收到一个房地产公司通知面试的电子邮件。由于并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小王惊讶的是,他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得知,该公司已不存在。
②一场面试的悲哀
“面”里藏针:面试作业实为“骗财夺智”
“辛拉面”,这是在激烈求职竞争的背景下诞生的求职新名词,指辛苦拉来面试机会。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大学生往往要投出50份以上的简历才能获得不到4次的面试机会。
“在招聘会上能找到工作的人并不多,太多的企业在变相宣传。”某财经大学经济系毕业生小华就是典型的“辛拉面”,先前所投递的简历,没有任何回音,但她仍不依不饶地挨门自荐,试图获得面试机会,小华说:“重要的是为自己争取机会。”
前不久,一家还不错的企业通知面试,小华乐坏了,简单的几句问话后留给她一堆“作业”。“面试的是翻译,费了特别大的劲,翻译了十篇文章作为笔试题目,面试还让帮忙接待一个国外客户,最后却杳无音信,师哥告诉我肯定是‘无偿奉献’了。”这位才女见人就说她的“悲惨遭遇”。
以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幌子,待到应聘者交完体检费、培训费之后就“人去楼空”。人力资源专家周园说,“现在毕业生已经基本能识破先交押金类型的就业陷阱,但决不可掉以轻心,并不是只有收费才是求职陷阱的特征,现在不法企业利用毕业生求职者涉世不深,而大肆侵占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已经成为‘求职陷阱’的新形态”。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求职者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吃上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快餐”。
“不管哪种就业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求职人期待过高、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榨取他们的钱财和劳动力。”长期关注校园招聘及学生就业的麦可思教育咨询公司总裁王伯庆博士表示,毕业生就业不仅要主动和多尝试,还要多与有经验的人交流,要办理正规书面手续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不要抱有“中彩”心态去轻信那些“太好”的招聘职位。这样,绝大部分求职陷阱可以轻松躲避。
③一面实习的幌子
岗前实习:“试用期到头成了白用期”
“这算什么呀!”2009年11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何玉好不容易在一家计算机培训学校找到了一份实习辅导员的工作,校方承诺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何玉非常看重这个机会,每天早出晚归,干得很卖力。一个多月后,校方突然以“年龄太小,不适合这个工作”为由辞了她,而且没有一分钱工资。何玉去找他们“理论”,校方负责人以各种理由躲着不见。“我那时气坏了,干了这么长时间,单位却以这么烂的理由就把我辞了。”何玉说。
一家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小瑞几个月前就找到了工作,让同学羡慕不已。可她却说,“我在一家大公司试用啊,累死累活干了快2个月,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需要进行培训,请先交500元培训费。我对此提出质疑,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
除此之外还有“协议陷阱”,包括口头承诺和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等;“安全陷阱”,主要是信息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招聘会陷阱”,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等等。
“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应由公司担负。”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具有欺骗性质的公司,利用很多毕业生不了解劳动法,都以岗前实习为由白白占用劳动力。因此,毕业生在实习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用合同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就业欺骗,最根本的问题是大学生要自强,应有识别能力。”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一直关注大学生就业,他认为,全社会也应该创造条件,让大学生了解社会,能在大学期间更多参与社会实践,可以让大学生提前认识社会尤其是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