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在大学生的求职中是无处不在的,只有掌握相应的应对方法,大学生才能成功避免求职陷阱。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大学生如何避免求职陷阱,希望对你有用。
天津市某家职业介绍中心,在暑假前夕举办了一次大学生兼职暨暑期打工招聘会,入场门票20元。据投诉学生反映,此次招聘活动主办方并没在媒体上发布任何消息,只是雇佣了一些学生在校园内散发广告,招聘会的广告天花乱坠,宣称本次招聘会有家庭教育、商业促销、市场调查、兼职文员、兼职话务员等招聘岗位300多个。招聘会现场虽有几家正式企业,但招工条件却都异常严格,其余则对应聘者的条件并不感兴趣,面试过程也极为草率,即使面试合格也不签合同。在投诉的学生中,有6名同学面试合格但都被告知回去等通知,从招聘会应聘至今已有两个多月,这些同学根本未接到任何录取通知。
工商机关提示:在正常情下举办类似大型招聘活动,一是要向有关部门申报;二是主办单位都是通过正常渠道发布信息。凡在街头、校园散发小广告的招聘活动切不可轻信,如果贸然前往极易误入圈套。另外,即使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也应慎重对待,应通过查询证实后再参加不迟。
有些同学为圆自己的“明星梦”,不惜花钱报考一些模特、影视、表演等培训班。据调查,目前社会上这类培训班鱼龙混杂,有些属于正规的办学,其师资力量比较专业并且是按规定正常招生,但也有招摇撞骗者。据一位曾经被骗的当事人披露,她当初就是受一则广告的吸引而前去某公司“试镜”,到现场后广告公司要求她交3000元试镜费,虽然交了费用,但在整个试镜过程中既没化妆也无道具,只不过是摄录了几个镜头就结束了。当通知被“选中”后,对方又要求交5000元培训费。所谓的强化培训除了上几节表演课外,大多数都是在健身房消磨时间根本无人指导。培训结束后还要交4000元拍艺术照参加遴选,有些学员就认为这样反复收费实在承受不起。这时公司便欺
骗大家说:“这点钱可千万不能吝惜,如果能争拍到这部广告,片酬可以拿到20万元,否则将前功尽弃”。为能使自己尽快成为明星,便反复找父母“磨钱”,但12000元交完了,得到的最终的结果是“本人条件稍差,推荐落选”。
工商机关提示:很多自身条件不错的青年人都渴望能在影视界一展才华,这种愿望固然很好但不能脱离现实,如果自己确有当演员的天赋或做模特的条件,也应先注重文化知识的修养,并通过正常渠道报考有关专业,尽量不要脱离现实而光想走捷径,那样非但不能成功而且还极有可能付出沉痛代价。
某高校外地学生小张,在一家职介信息栏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感到其薪酬待遇不错便决定应聘。该中介收取小张100元后承诺,会尽快与用人企业联系并确定面试时间,如果这次面试不合格继续推荐其他企业,直到落实工作为止。小张登记三天后便等来了通知,她为此进行了精心准备前往面试,但对方只草草看了遍简历便答复说:“您还是去别的企业试试”。通过这次应聘失败小张并未气馁,根据中介的安排,她连去了3家公司,但情况都如出一辙。眼看假期就要过去了,但小张的工作却始终没有着落。
工商机关提示:小张数次寻找打短工都遭到了拒绝,原因就在于她委托的是家“黑中介”。所谓黑中介是指中介服务市场上的无照经营。“黑中介”为了骗钱,时常利用各种“托”来蒙骗当事人。他们提供的信息大都是虚假的。在求职过程中,同学们如果碰到“一间门脸、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业介绍机构要格外当心,要认真查验其有无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的资质证书,另外各种收费是否明码标价,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尤其是以种种理由收取介绍费、服装费、抵押金和面试费的,要提高警惕谨防陷入圈套。
去年7月,某电脑技校学员小李,结业后被推荐到一家数码冲印公司上班,报到时公司告诉他:“新来的员工必须要到基层接受锻炼,但分公司目前正在筹建暂时还得回去等信”。小李这一等就是4个月,在此期间他无数次向公司打电话催问何时上班,但每次都被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回绝。半年以后,小李实在等待不下去了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履行当初诺言给自己重新找工作,但学校却反过来指责小李,“谁让你当初报到时不与对方签合同,人家公司解聘你我们也没办法,现在毕业推荐工作早已结束,你只能自谋职业了”。
工商机关提示:有些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为广揽生源和赚取学费纷纷打出“包就业”或“保分配”的承诺开门招生。但通过投诉发现,这些“包就业”或“保分配”的承诺其中有很多是难以兑现的。这类机构靠这招生并且暂时还没有引来法律麻烦的原因是,他们一般都是与企业相互勾结,每年确实能让少数学生获得职业,使多数同学蒙在鼓里,还自认为因条件不合格而被淘汰;对有些“不依不饶”的学生家长则采取退还部分学费的办法息事宁人。另外,还有些学生家长比较老实,认为孩子毕竟学到了一门手艺,找起工作来总比什么都不会要强。
去年暑假,某校计算机本科专业学生小王利用实习期间到一家软件公司求职,当该公司得知小王是学计算机专业的,便把他安排到软件开发部实习。初入社会的小王当时并没多想便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加班加点也无所怨言。干满一个月后,公司没有任何说法,甚至连基本工资都没拿到。小王找公司询问此事,公司答复,通过考察你的条件,不适合在本公司兼职,因此不能与你签订劳务合同。小王又向公司提出补偿当月工资的要求,未想到该公司讲,你这个月属于实习,根本就没有工资。
工商机关提示:类似小王这样的情况在中介服务市场屡有发生。个别的企业与“黑中介”相互勾结专打学生的主意。今年有关部门在查处的一家“黑中介”账上发现,它与三家不法企业联手诱骗求职学生30余名,收取介绍费300多元。企业通过“巧使唤人”大大降低了成本,用低廉的工资就轻而易举地骗走了劳动成果,都是白使用一段时间后便找理由辞退。让人不解的是,这些学生虽然都受过高等教育,但在被“黑中介”和不法企业连续坑骗后连起码的证据都无法向执法机关提供,他们手中既没有凭证,也没有任何文字合同,给自身的维权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希望广大同学在假期打工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尽量把所有细节问题考虑周全,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能迁就让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只要你手中掌握证据,就能获得维权保障。
其一,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悬挂在明显位置。如果大学生不能确定,可以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合法职介机构的名单。
其二,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大学生找工作应到正规人力资源市场,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在应聘过程中应留意招聘地点是否固定,千万不要听信街头小广告。
其三,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大学生通过网络找工作,一定要找可靠稳妥的网站,确定用人单位后,最好实地考察一下,了解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再与单位签订协议。另外,在网上填写个人简历时,一定要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大学生网上求职最好参加由学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正规网上招聘活动,防止受骗上当。
其四,劳动监察支队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体检费等,大学生都应该坚定地说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一般来说规模都不大,而且,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这样的招聘单位,大学生应该坚决放弃。
最后,大学生求职受骗后,可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维权方式:若被投诉方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到工商和劳动部门投诉;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超过3500元,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四脚朝天,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递出的简历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张也陆续参加了一些面试,不过最终还是没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张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的企业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递简历,他们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张的疑问也反映了当前招聘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与招聘会主办方会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但他们也无法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招人。因此,这些问题还需要求职的大学生们自身多加注意。
北京仁能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著名职业咨询师谢伟老师认为,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某专业大四的一名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了郑州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都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他的同学交200元的服装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小谢和同学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费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一般来说规模都不大、流动性强,看起来不十分正规;而且,公司进行的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求职者们应该坚决摒弃。
案例3:“虚饰岗位”
北京城市学院的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会计。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小林的经历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过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专家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4:偷换“ 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谢伟老师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试用期,但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 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谢伟老师特别提醒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 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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