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是可以补领的,因为人社部已经取消了失业保险60日的申领期限,意思就是失业之后只要你符合申领条件,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凭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随时到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若是失业人员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会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的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都是为参与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的经济补助,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申领的条件不同。此外,两者的申领金额、申领方式也存在差别。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全部符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符合任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领金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三、申领方式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都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但两者线上申领的入口不一样。失业保险金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渠道申领。
此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同时申领,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了失业补助金的,不可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