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更好地规范司乘人员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司乘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的原则
1、奖惩方式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司乘人员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司乘人员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司乘人员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司乘人员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二、奖励
(一)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司乘人员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司乘人员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
(二)奖励的办法
1、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优奖励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酌情而定。
评优依据:
(1)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在平时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并从未受过暗查处罚以及各项测评成绩优异者;
(3)半年之内满勤,无迟到、早退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2、每月根据暗查记录结合站内检查,进行评优奖励,在服务各方面表现均为突出者,给予经济奖励,金额酌情而定。
3、每月根据好人好事记录,依据《好人好事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三、惩戒
(一)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惩戒的方式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未着统一工作装或不洁不净、未化淡装(女)、未挽发(女)、佩戴禁止饰品、证件佩带不齐全,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情节严重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2)发车前,乘务员未将车内备品(如笤帚、拖布、方便袋、晕车药、配餐、矿泉水等)配备完整,如因此造成旅客投诉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外,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3)发车前,驾驶员未站立在货仓前迎候旅客,未主动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未向放置行包的旅客问好或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时没有语言,到站后,驾驶员未主动帮助旅客取行包,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4)私自串班,处以100元罚款,待岗培训;
(5)乘务员没有核对好检票记录,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由乘务员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
(6)乘务员未用“英、汉”双语进行“七报二宣”,发生一次者,罚款200元;二次不报者,待岗培训。
(7)没有做到为旅客及时放映影碟、发放报纸、矿泉水、晕车药、方便袋等,服务不周到、不热情者,处以50元—200元罚款;
(8)因司乘人员造成旅客行包丢失者,司乘人员自行负责赔偿;
(9)乘务员在异地驻班,未服从驻地调度的指挥,发生晚归寝、夜不归寝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待岗培训处理;
(10)本月内事假超过3天罚款50元,病假超过4天罚款50元;
(11)乘务员未按照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操作,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2、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1)无故迟到,未按时到岗做好发车前准备工作,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在公司待命(串班人员08:00—15:00在公司待命,节假日08:00—16:30在公司待命),对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认真听讲、迟到者,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3)乘务员未做到车辆整洁(包括座垫套的整理、换洗,车内物品的摆放、地板、门窗玻璃及内壁外表、货仓、轮胎钢圈、座椅的擦洗等),或车内设施不齐全,处以20元罚款,如整车卫生不打扫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待岗培训;
(4)发生酒后上岗,在全公司内予以警告通报,待岗培训,同时处以300元罚款;
(5)在行车途中聊天、打盹、进食、看报纸、打电话(公事除外)、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6)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开斗气车、违章超车、跟车距离过近、不文明驾驶或存在其它对安全有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7)无故旷工,发生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300元罚款,待岗培训;
(8)遭到旅客投诉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3、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1)无故旷工,发生两次者,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2)司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待命,无故不到岗者,给予辞退或开除;
(3)发生与旅客撕打、漫骂等行为,给予除名。如不文明服务行为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中被公开披露或被省市管理机关通报批评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承包车辆对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合同并扣罚抵押金;
(4)遭到旅客投诉两次者,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5)乘务员躺在后座位上睡觉,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6)司乘人员贪污自售票款,给予开除,并要求乘务员将手中自售票款、票根、乘务证、服装全部交回,否则扣除当月工资或部分抵押金;
(7)对中途上车的旅客补售客票时发生跳号售票、保存废票、收取废票、收钱不给票、多收钱少给票等行为均视为违规售票,予以除名。
一、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三、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五、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61号)。
1生产人员工作制度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3领导全班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
2.1.3.4完成本班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各岗位人员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要求;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1.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3领导全组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2.3.4完成本组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岗位工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班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1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3.2应熟知本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3.3.3根据日生产量完成浇注数量,确保浇注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浇注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料浆、浇注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和当班班长;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负责坯体切割,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4.3.3根据浇注数量完成切割量,确保切割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切割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4.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4.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4.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坯体和切割精度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当切割尺寸改变时应全面检测尺寸偏差,确保产品质量。
2.4.3.8每班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4.3.9每小时检查各废浆搅拌机、废浆泵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4.3.10做好废浆的再利用工作。
2.4.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4.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5配汽岗位人员的职责
2.5.1配汽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5.2应熟知配汽系统和水、气、电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5.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水、电、汽,气的供应和调节及制品的蒸压养护,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5.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5.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5.3.3根据日产量供足水、气、汽,按工艺要求和蒸压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蒸压制品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蒸压质量情景,确保产品质量;
2.5.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5.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5.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5.3.7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制品进行检查、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
2.5.3.8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5.3.9每小时检查各运行釜、泵、门、阀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5.3.10各釜在升压过程中汽源温度跟饱和蒸汽温度对应相差5度以上时应投减温水;
2.5.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5.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工作;
2.5.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5.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6装卸系统岗位职责
卸釜码珠、装卸车、岗位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厂法及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爱厂如家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听从分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尽职尽责。
2.6.1卸釜码垛工职责
2.6.1.1负责拖釜挂钩,挂钩要准、稳、牢固,不允许偏挂,偏挂和少挂钩。放模要正、要稳,避免损坏设备和产品。
2.6.1.2跟车时必须要站稳坐牢,严禁嬉笑打闹,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2.6.1.3码垛时必须保证货场地面平整,必须轻拿轻放,码垛要整齐顺直,不能破坏砌块边角,合格率要到达98%以上,超出标准按公司规定赔偿必须的损失。
2.6.1.4卸釜时严格将成品、半头、废品分类码垛,堆放,对半头产品同样要整齐顺直,有序码垛。
2.6.1.5每一天出釜产品必须早晚卸完,不能影响出釜和车间生产,否则要负全责。
2.6.1.6底板要清扫干净吊入轨道并推往车间,下班前要把出釜场地和货场清扫干净。
2.6.2装卸车岗位职责;
2.6.2.1依据提货单规格、型号、数量装车,严禁多装、少装,经付货人员验证后方能发车。
2.6.2.2装货时要站稳,快拿轻放,要整齐有序便于点货和防止运输中丢失,如因装车不当丢失照赔。
2.6.2.3卸车时要服从客户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场地卸车码珠,并严格做到整齐顺直,保证质量,如因装卸造成断裂掉边掉角工地拒收拉回的,根据损坏轻重扣装卸费。
2.6.2.4装车必须按垛装、垛底不准超过二个,要坚持货场整齐干净,装车后半头、废品必须当时清理码珠堆放,不准影响下车靠车装货,并按时拉回非合格品场地码码垛堆放。
2.6.3拖拉机司机职责;
2.6.3.1及时正确维护保养拖拉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拖拉机、行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影响装卸工作。
2.6.3.2自觉配合好装卸人员工作。吊装运行要稳要准。拖拉机要开快开稳,尽量靠好车,方便卸釜码珠人员工作。
2.6.3.3严禁非拖拉机司机、行车操作者私自开车;违者出现一切问题由开车驾驶员负责。
3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
3.1.1交接班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班长同时在班长记录薄上签字,接班人员接班后,交班人员即离开岗位。
3.1.2接班前饮酒者,不得接班;如出现此情景,班长应报告直接领导。
3.1.3如因故不能值班,应在接班前8小时向班长请假或向直接领导请假。
3.1.4正常时每班工作人员不少于编织人数,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有人顶替。
3.1.5在进行事故处理时,不应交接班。仅有在处理告一段落、得到公司领导允许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如果交接班
的签字尚未完成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3.1.6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班长或组长,由机动人员代替,或者由交班者继续工作,但继续工作不得超过2小时。
3.1.7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得清、接得明,若接班后发现新的问题,均由接班人负责。
3.1.8根据规定应进行交接的记录、报表、资料、备品
备件以及房室、设备状况都应交接清楚。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3.2交班
3.2.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2.1.1进行设备及工作场所的清扫;
3.2.1.2各种记录、报表、工具、备品备件齐全完整无差错;
3.2.1.3做好一切技术记录;
3.2.1.4准备好接班后的有关原材料。
3.2.2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景、存在的缺陷和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有关的试验措施、预计下班进行的工作及本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及教训。无法交接时应在记录本上交待清楚。
3.2.3交班人员应详细解答接班提出的疑问,并尽力完成他们提出的应由本班进行的工作。
3.2.4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参加由班长主持的班后碰头会,总结经验,理解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3.3接班
3.3.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20分钟到达现场,团体听取交班班长的口头交待;
3.3.2接班人员听取交代后按下列分工进行设备检查:3.3.2.1班长:审阅班长日志,检查切割系统、行车、配料系统、原料制备系统,配汽蒸压系统的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2配料浇注及料浆制备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检查除尘器、水泥仓、石灰仓、粉煤灰浆罐、废浆罐、计量称、铝粉罐、浇注搅拌机、除尘器、计算机系统、摆渡车、控制盘、水阀门、各搅拌机及各泵、粉煤灰库、工业水、自来水情景和关联设备:行车、卷扬机等设备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3成品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及切割尺寸变动情景、检查行车、空模回到、切割机组、废浆系统情景;检查废浆搅拌机、废浆泵、废浆罐、小车轨道、阀门、卷杨机、等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4配汽、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成品交接表,
检查蒸压釜、出入釜卷扬机、出入釜小车、底板车、减温水箱、疏水阀、;高压分汽缸、减压阀、蒸汽门、蒸压釜控制拒、控制盘、减温装置、表计、初养室汽门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5接班前,各接班人员向接班组长口头汇报检查情景,并认真听取组长的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想等。
3.3.3接班前各组长应参加班长召开的碰头会,并听取班长的指示、意见和要求。
3.3.4接班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存在的缺陷及本班的产量、质量及要做的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则文章,请阅读下文。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村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和生产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村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要求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企业接到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报请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