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0__]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现行监理日记无此专栏,暂记在其它记事内容专栏),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鉴。
(2)、监理日记应记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发生事故的详细记录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记录
其他临时会议,检查记录
2、监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管理和安全质保体系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土方开挖工程
基础支护与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机械
应急救护预案
3、要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
4、在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要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理做出保证。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7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压减安全事故总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区一带”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考核原则
1.突出目标任务。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结果严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对安全生产体制改革、机制建设、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灾害治理等工作实效进行全面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突出事故防控。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生产规划、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实际,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量和同比量进行考核评比,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3.突出全程管控。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安全防控”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安全防控”考核占40%、“半年度目标”考核占40%、“综合业务”考核占1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各镇(街道)全年考核得分。
4.突出行业责任。对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半年目标”考核占70%、“综合业务”考核占2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全年考核得分。
二、考核方式
(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各镇(街道)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次年1月20日前提交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40%)。对各镇(街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区安委会相关专委办组织实施。季度考核情况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区安委办,区安委办15日前公布考核结果。四个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x4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半年目标考核(40%)。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x40%为本项考核得分。
4.综合业务考核(10%)。对各镇(街道)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对区安委会专委会办公室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所管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
2.半年目标考核(7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x7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综合业务考核(20%)。
(1)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指导、配合各镇(街道)和其他专委办工作情况进行打分(10%)。其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各5%;
(2)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0%),由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评分。
(三)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考核方式
年终综合考核(100%)。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重点
对全国、全省、全市和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一)严格安全事故防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强化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引领,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改革,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明晰要求、严格督导,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创新安全生产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装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要求,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等情况。
(五)严格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要求,强化事故防控,深化推进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等情况。
(六)夯实基层网格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网格责任体系,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机制、督导机制、考评机制等情况。
(七)深化“双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提升企业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情况。
(八)推动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细化方案、精准措施、严格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等情况。
(九)加强灾害事故防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赈灾救灾等情况。
(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文化氛围等情况。
四、考核评分标准
1.事故指标(总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10%)。主要考核事故起数同比增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情况等,一般事故起数每增加1起扣2分,较大事故发生一起扣20分。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内容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区安委办及安委会各专委办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对各镇(街道)相对应工作的考核评分办法。
交通领域(20分)。其中,道路交通领域(12分),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领域(8分),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6分)。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非煤矿山领域(8分)。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消防领域(8分)。由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工程建设领域(8分)。由区建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住建局)负责。
农业机械领域(5分)。由区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特种设备领域(4分)。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水利领域(3分)。由区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负责。
市政设施和城镇燃气领域(3分)。由市政设施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民爆物品领域(3分)。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负责。
工贸行业领域(7分)。规模以上工业领域安全(4分),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负责,工贸等八大行业领域安全(3分),由工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成品油及商务领域(5分)。由区成品油及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投促局)负责。
卫生健康领域(3分)。由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
校园安全领域(4分)。由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教科局)负责。
旅游安全领域(4分)。由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林业领域(4分)。由区林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综合监管领域(5分)。由区安委办负责。
3.半年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占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考核总分的70%)。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由区安委办制定,开展考核前10日内制定下发。
五、总考核加分扣分
1.考核加分。镇(街道)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加1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因工作创新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行文表彰通报的,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3分/次,该项加分不累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工作,分别加0.5分/次、0.3分/次、0.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国家、省、市、区在相关地区和行业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2分/次。
2.考核扣分。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的,分别扣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工作材料、参加会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扣分外,由区安委办按程序进行警示约谈。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由高到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其余为三等奖;
2.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其余为三等奖;
3.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不设考核等次,仅向区管委会提供考核分值。
(二)作为干部激励奖惩依据。区安委办将考核结果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班子及其成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开展警示约谈。全年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并在20__年全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4.2m。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
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
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
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部门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部门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1、部门所有人员,
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有关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2、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