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时候工作干得不顺心了就直接走人不干。辅警作为执法人员是否也可是这样,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下,欢迎大家阅读。
如果有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递交辞职报告,到期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正式提出辞职。
我叫××,今年38岁,1994年进入贵阳铁路公安处工作,先后在都匀所、水柏所、乘警队供职,现又在独山铁路派出所工作。在公安处近14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至于辞职的理由,完全是出于个人原因,其实对于这个问题,近年来我一直都在思考,在认真的思考。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我快乐吗?这一连串的问号最终让我明白了我该如何去做,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尽管这种思考,让我一直感到有一丝苦涩。广州铁路公安局有个叫梁善创的民警,于2008年4月2日向其所在单位递交了长达6000字的《辞职申请书》,后来又将《辞职申请书》贴到了他的博客上,不到两个月,点击率竟达到万次以上及大量的回帖。当然我既没有这个文采也没有这个心情去复制他的行动。我只是认为,他的申请书已经得到了广大铁路民警当然也包括我的认同。到今天,我想我已经完全想清楚了――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这项工作。我很惭愧,我只是一个平平凡凡的人,我和许多普普通通人一样,想过的是既有工作,又有正常休息的那种平凡日子;既能兼顾上班,又能兼顾家庭的那种正常日子;既有工作时间又有娱乐时间、有朋友有社交的那种健康生活;既能做到忠于职守又有精力孝敬长辈的那种百姓生活...因此,我认为我已经不能与当前的铁路公安工作要求举头并进了。也许责任在我,是我没有生就坚韧如钢的神经系统吧。否定自己让自己很痛苦,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也许人真的要用一生的奋斗来学会慢慢长大。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尽管做出这个决定让我深感痛苦,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单位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多年来在我人生道路上曾经对我指引关照的领导。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就要离开这个集体,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本人将不胜感激。
最后,祝愿同事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再创佳绩。也祝公安处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希望我们的明天都更好。
此致
敬礼
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