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又被称为失业保险金,在职工失业之后领取的,主要用来保障用户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要求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等情况的;
【3】在失业之后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参保人才可以在失业之后领取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一般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完成了相应的失业登记,届时失业保险金是会打入到参保人的银行卡账户的。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此用户需要及时对社保卡的金融账户进行激活。
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社保局申请,申请用过后,社保机构会将失业金定时发放到社保卡或者指定的银行卡,如需现金,参保人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即可,如苏州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当地的银行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