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正常产假为158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_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_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_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_年11月12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产假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工资是按月发的,生育津贴就要在产假休休完一个月以后才能拿到。如果单位没有购买生育保险,则应该按正常发放工资时间发放,如果购买了生育保险,则需要去社保局办理,一般要等到产假修完后1个月左右拿到。
不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了产妇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很多人拿到手的产假工资不一样的,主要是根据平时的基本工资来发的,最终的数额并不等于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还会根据平时你上缴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生育津贴的总额,如果公司上缴的基数比基本工资多,那么最后拿到手的产假工资就是多余生育津贴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是需要扣除的,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中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