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九十七号,_年5月31日(含)之后生产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领条件的单胎顺产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ps:除158天假期外,如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公司产假期限是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果产妇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妇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产妇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妇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妇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_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即生育津贴=8000/30__产假天数。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的有关规定是指《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关产假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