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提取公积金需具备相应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购买自住住房。这种情况需要客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各个地区在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上面会有一些区别,提取次数以及额度都会有不同,客户可以提前做好了解。
2、建造自住住房。需要客户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在提取额度上面也会有限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客户需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这个原因提取公积金的,提取的额度也有限制,具体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4、客户退休。在这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向公积金中心提交退休的证明资料,如果有些客户在职期间缴纳的公积金比较多,那么退休提取公积金也会是一笔不少的财富。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需要客户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这需要客户提供未就业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
7、出境定居。需要客户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出境定居客户可以一次性将缴纳的公积金全额取出来。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比如说客户因为就业或者是其他原因迁出了户口,可以将在原来省份交的公积金取出来,不过这需要客户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一般是办理对冲还贷,签订相关协议。用公积金偿还房贷本息一般有按月对冲以及按年对冲这两种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10、缴纳房租。需要客户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并且以缴纳房租为由提取公积金是有次数限制的,有些地区会规定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并且提取的金额也不能超过房租的支出。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客户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审核通过以后就能办理提取公积金。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比如说客户或者是直系亲属因为生病需要治疗的,符合条件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医疗费用。
可以看到客户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并且还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资料等待系统审核才行,只要客户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公积金中心会尽快将资金安排到位。
虽然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使用,不过客户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还是可以多想一些,尤其是对于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客户来说,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要更加要慎重,避免过度提取公积金影响了自己的买房计划。
(一)填写《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3、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内)。
4、房屋贷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出具房屋贷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五)租赁住房自住,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或结婚证,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
(六)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八)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九)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十一)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
(十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十五)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1.还贷款提取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余额不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