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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规定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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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规定2023最新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即北京产假为: 98天+60天=158天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北京市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子女满3周岁前 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_政策的处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8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女职工生育产假是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产假是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80%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计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

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主要是在于硬性规定上,产假是国家政府硬性规定的每个企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每个在职妇女理应享受的待遇。而待产假则是需要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的假期,这是和用人单位的意愿相关的。而待产假和产假之间还有时间和工资的不同。

时间区别:产假规定是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执行的,而待产假则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都可以申请。

工作区别:产假期间女性工资是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进行支付,这个比例是百分之百的。而待产假的工资则是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的。

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办理

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_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_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办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三、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注:参保职工因来不及办理准生证而流产,又不能补发准生证的,可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原始医疗发票,以及记载有关生育的门诊、住院原始病历;

四、_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_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_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_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注: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_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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