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规定,清远市女职工产假天数具体情况如下:
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另加30天
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产假期间员工有工资。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是根据职工的产假天数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时候,则是按照生育津贴来发放相应的补贴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元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助的。
怀孕被裁员只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即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