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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

| 吴泽

职工交完住房公积金可以查询余额了,那么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

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可直接在触摸屏查询机中,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而声讯电话另一种方式是短信查询,但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查询入口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打开网站后找到个人登录处点击,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五、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

缴存人可免费开通“住房公积金e通”,免费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提供缴存人还贷提醒、缴存查询、政策调整等服务。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一、贷款买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提取买房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

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三、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四、提取支付房租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

五、装修住房

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

六、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

七、提取支付医疗费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八、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

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九、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处刑罚;

3、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均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具体操作方法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去提取

一、需提供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4、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账户上。)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二、提取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期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填制盖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持应提供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持中心核准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示。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相应表格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上下载亦可使用;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5、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6、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7、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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