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国家规定的产假: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产假是不少于98天,湖北武汉市产假及二胎产假如果是晚婚则是128天,如果不是晚婚就是98天。
《湖北省人口与_条例》第三十一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生育产假工资不一定都是公司发的。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公司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产假后降薪调岗女员工维权方式是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恢复员工的原有薪资水平;如果单位拒绝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与单位解约,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